广西一位女护士,因为一段“开房等我就转钱”的聊天记录,被医院火速开除。结果法院二审依旧维持原判:由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,赔了11.7万元。
新闻一出来,充斥评论区的网友们不出意外对事件中的“花边”更感兴趣,护士究竟有没有问题?但如果我们不把这层“花边”撕开,看里面的“里子”,就意识不到事件背后的严肃话题。
医院不是公安局,也不是法院。一段聊天记录能证明什么?怎么就给人定了“非法性交易”的罪?

法律上说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医院有治病救人的权利,可没有当道德警察的权力。
打工人是弱势群体,最怕的可不就是老板抬手定“生死”。
如果老板今天能用“疑似生活作风问题”开除你,明天也能用“疑似上班摸鱼”克扣你工资。如果企业“未审先判”,那《劳动合同法》又该往哪使劲儿呢?
法院这次的判决结果,就是在给打工人撑腰。开除,行,拿出依据,拿铁证,走法律程序都行,就是别空口鉴“有罪”。
有人也说了:“医院治病救人,当然也要要注意形象,为了维护集体荣誉,开除有瑕疵的护士未尝不可。”话是没错,但前提是程序正义。如果真觉得护士违法,那就报警查,如果查实了,开除,该咋样咋样,都行。可医院非得自己“内部消化”,结果把自己消化成了违法解除的典型。
这11.7万元,是医院为自己的“越界”买的单。咱们吃瓜也不能只看热闹,得吸取医院这个教训,在任何时候,程序正义都比“我觉得”更靠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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